本期内容简介

2006年,央视记者柴静报道了一起网络流传的虐猫视频:一名中年女性用鞋跟将猫虐死,视频背后存在有偿销售的产业链。网民在极短时间内找到了当事人,但没有任何人受到法律追责。

2026年,重庆,大量市民与志愿者自发聚集在一名长期虐狗男子的住所楼下,要求警方严惩。警方到场——不是来抓虐狗的人,而是来清场的。抗议消退后,大量被带走的志愿者仍处于失联状态,部分获释者表示在关押期间遭到殴打。就在重庆街头抗议被清场的同一天,“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开幕。

二十年过去了,中间发生过多起动物虐待案件,有政协委员联名,有人大代表联署,有学者起草法案,但专项立法条文至今仍然欠缺。

在本期月度回响里,我们通过梳理《动物保护法》在中国的发展脉络,试图理解:在中国,虐待动物,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节目精彩时刻

  • 00:02:39 中国现有的动物保护法律框架
  • 00:05:22 2006年,“一只猫的非正常死亡”引发全国讨论
  • 00:08:44 二十年间,动物保护的立法长跑
  • 00:10:52 以暗语运作的虐待动物视频交易体系已然形成
  • 00:13:32 徐睿祥案:当招生“品德考核”替代了法律惩罚
  • 00:15:28 2026年重庆“山姆打包哥”虐狗案
  • 00:16:14 街头清场:当倡导变成集体行动
  • 00:19:28 当法律的空白被施害者当作免费的施暴教程

延展阅读内容

播客文字版本

2006年,时任央视记者柴静报道了《一只猫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这篇报道的起点,是一则在中国互联网上流传的中年女性用鞋跟虐猫的视频。网民和当时致力于追踪此案的记者们在很短的时间里找到了当事人,和背后更大的网络。这名女子,利用视频牟利的男子,以及视频传播平台的域名创建者,上了《新闻调查》,各自讲述了自己的行为动机。此后,他们中有人在网上发表了公开道歉信,有人离开了原来的工作,有人改变了外貌,搬离了自己居住的城市。

2026年,重庆,大量市民与动物救助志愿者自发聚集在一名长期虐狗的男子住所楼下,通宵守候,要求警方严惩。警方到场——不是来抓虐狗的人,而是来清场的。聚集从6月7日持续到8日,到6月9日,多段在网络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公安、特警与便衣人员在现场强行带走抗议者,有人被按倒在地,有便衣对拍摄者进行威胁。直到6月11日,该男子住所附近抗议陆续消退,小区外被隔离栏围了起来,并有人员看守,然而,大量被抓志愿者仍处在失联状态,部分获释者表示在关押中有受到公安殴打。就在重庆街头的抗议被清场的同时,“2026・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在北京开幕。

这两个场景,相隔二十年。中间发生过很多起虐待案件,很多次网络愤怒,许多份立法提案,以及同样很多次的行政拘留、悔过书、然后平息。

当虐待动物被视为道德问题,舆论可以谴责,但法律无从介入;当倡议者试图将其推进为法律问题,二十年过去,专项法律条文仍然欠缺;当它演变为街头的集体行动,国家的回应是——清场。本期月度回响,我们通过梳理“动物保护法”在中国的发展脉络,试图理解:在中国,虐待动物,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一、中国现有的动物保护法律框架

要理解中国自2006年起涉及虐待动物案件的处理结果,必须先知道一个前提:中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动物虐待的综合性法律。

现有的动物保护相关规定散落在《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规之中,其立法出发点大多是管理动物所带来的生态和经济效益、或保障人类的安全,而非落脚于动物所受的痛苦,以及导致这些痛苦的行为是否应当被制止。

中国拥有较为完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珍贵、濒危的野生保护动物有详尽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保护。伴侣动物并没有被纳入。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宠物属于“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目前没有虐待动物相关罪名,《刑法》规定,如果被伤害的宠物价值超过五千元,对方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没达到此标准,根据情节可治安处罚及要求民事赔偿。这意味着即便虐待手段极端残忍,只要施害对象是自己的宠物,法律几乎无从介入。若被虐待的是他人宠物,可援引上面所提到的《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这里定性的是财产损失,而非生命伤害​​​​​​​。在公开场所传播虐杀视频的,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以“寻衅滋事”处5至15日拘留。

相比之下,英国早在1822年就以《马丁法案》将虐待动物列为刑事罪行,1835年进一步修订为《动物虐待法》,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所有家养动物,包括猫和狗,并明令禁止斗熊、斗牛等活动。西方动物保护立法至今已有逾200年历史。在中文法域内部,台湾1998年制定了动物保护法,香港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可以追溯到1935年。

农村的斗鸡斗狗、对流浪动物的暴力驱赶——这些在许多人眼中司空见惯的行为,甚至不会被归入“虐待”的范畴。法律的功能不只是惩罚行为,也定义了行为的性质。一个社会对“虐待”的边界感知,往往由法律先行划定。在中国,这条线从来没有被划过——中国现行的动物相关法律体系,从设计之初就不是为了保护动物而存在的。

二、从一只猫到一座城市的抗议

2006年,高跟鞋踩猫事件,是中国互联网史上第一个因虐待动物引发全国性舆论风暴的案例。

这一年2月,网络上流传一则视频,视频里一位中年女性用鞋跟将猫虐待致死。网民发现,贩卖视频的账号与黑龙江萝北县广播局员工李跃军的账号相符。随后,网友将虐猫场地与萝北县政府官网的风景图片成功比对后,虐猫女子的身份也被曝光,她叫王珏,是萝北县人民医院的药剂师。

王珏被停职停薪,李跃军被停职。包括两人在内的涉案人员都试图用搬家或者换工作的方式回避网络舆论压力,但无论舆论压力多大,此案均未产生任何法律追责。

柴静随后采访了王珏和李跃军。王珏在节目中称自己“心里有病”,虐猫是她在婚姻不幸、生活抑郁中发泄愤怒的方式。 李跃军则毫不遮掩自己的意图,“我就是挣点零花钱”,并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里没说不让虐待动物”为由为自己开脱。

舆论对“踩猫女”的生活困境以及其行为被网站利用炒作一事,反应不一:有人侧重道德谴责,也有人开始从法律层面寻求改变。比如当时致力于追踪此案的志愿者组建了民间团体“中国反虐杀联盟”,推动立法倡导。​​​​​​​当时有网友写道:“(踩猫这种行为)可能会换一个方式出现,或者说这样的方式会更加隐秘,转入地下更深。甚至也有人根本就不惧怕这种道德惩罚,所以我们都期待靠立法来震慑这个可怕的空间。”

同年,24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立法层面的正式倡议。但无论舆论热度与政协倡议怎么打配合,都没有任何一项被推动进入实质立法程序。

2009年,西北政法大学启动中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的研究项目,计划起草专家稿上报立法机关。这份草案的存在,意味着专家学界已完成了技术层面的前期工作——问题从来不在于不知道怎么写,而在于没有政治意愿推动它进入审议。2010年,这份由国内多位法学专家起草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式提交。

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首次提出“伴侣动物保护立法”的议案。此后,他几乎每一届两会都会带着与此相关的提案出现,直到2025年,赵皖平还在提同样的提案。

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舆论对“滥食野生动物”的愤怒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但驱动力是公共卫生安全,而非动物福利,修法范围也始终没有触及伴侣动物。

同年,赵皖平联合30位代表推动《动物保护法》立法,尝试构建更系统的框架。而面对这个议案,相关部门​​​​​​​做出了这样的回复:“在社会生活中虐待动物只是极少数现象,更多公民与动物是和谐相处的,针对这种较少的违背道德行为专门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这段话,是政府立场的一次明确表态。它的逻辑前提是:虐待动物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是极少数的偏差,不是需要制度性回应的社会现象。

不久后的2021年10月,一份澎湃新闻的调查揭示:一名网名为Ronin的男子​​​​​​​拍摄了数千部踩杀动物视频,以鞋子种类加动物种类命名,每部定价数十至数千元,还可定制,在QQ等平台批量交易。2020年,《半月谈》曾报道,类似血腥视频按G出现并可供售卖。​​​​​​​距2006年李跃军说“这是一个产业”,已过去十几年,规模更大,也更隐蔽。

同年,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提出,将突出办理包括网络传播虐待动物等有害信息在内的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由此开始将虐待动物的网络传播纳入公益诉讼视野,倡议者将其称为“重大突破”。赵皖平随即在两会跟进,建议将所有涉及动物的公益损害案件纳入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明确相关社会组织的起诉权利,同时指出猫狗肉非法产业链、公开虐待动物等行为仍未被纳入受案领域。​​​​​​​

2022年,陈玮医生带领团队提交万字法案建议稿,细化宠物登记、流浪动物救助、虐待行为追责等实操细则。同年12月30日,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23年5月1日施行。新法首次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写入立法目的,加大了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力度。但这扇门对伴侣动物依然关着。猫和狗,依然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

2023年,两起虐猫案先后引发全国关注,共同呈现了当时法律能做和不能做的边界。

4月,网红“杰克辣条”因对猫实施“处刑式虐待”并拍成短视频传播,被处以治安拘留。其网红身份使此案获得了远超同类事件的曝光度,但处理结果与普通案件并无二致。同年,安徽阜南的徐志辉在树林里虐待一只猫并拍成视频在QQ群分享,因网络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同样被处以治安拘留。此人此前曾因助人获评“阜南好人”荣誉称号,事后被撤销。​​​​​​​

两个案件,两种背景,同一个结局——十五日以内拘留,法律的边界到此为止。

2024年,一起案件让立法缺失的问题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呈现在全国公众面前。

徐睿​​​​​​​祥是一名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本科生,他在校期间多次以各种手段在宿舍虐杀猫,并录制视频上传至网络,还组织了以虐待动物为乐的团伙。2023年7月被网友举报至公安机关,经约谈后写下悔过书。没有刑事处罚,没有行政拘留,案件就此了结。

然后他去考研了,以506.78的总成绩位列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专业第一名,进入复试,而却因面试成绩排在该专业倒数第一名,被备注“复试不合格”,接连被以“思政考核不合格”​​​​​​​为由被南京大学、兰州大学拒绝录取。

法律没能惩罚他,但大学招生的“品德考核”条款做到了某种替代性的后果。舆论将此视为正义的一种形式。但我们也想问:如果这名学生不是考研,而只是普通地活在这个城市里,法律能拿他怎样?

另有来自新浪财经的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虐待动物视频的隐秘流传量同比上升约50%,部分平台形成了以暗语运作的交易体系。

2025年全国两会,赵皖平联合其他人大代表再次提出《制定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议案,明确指出当前法律对伴侣动物管理“碎片化”,导致虐待、遗弃、非法交易频发。同年底,司法部正式启动《2026年度立法项目建议征集》,动物保护立法被认为迎来了政策窗口期。

倡议者们将这些信号视为积极迹象。但在实质立法推进之前,另一件事先发生了。

2026年6月发生于重庆两江新区的“山姆打包哥”虐狗案是中国最新的一起动物虐待案件。

互联网上流传的“山姆打包哥”​​​​​​​名李萌,是一名重庆两江新区的居民,2024年11月因在山姆会员店反复领取试吃品并打包带走,被劝阻时将汤汁泼向工作人员,被网民戏称“山姆打包哥”。这个绰号,使他在2026年再度被曝光时被迅速识别。

2026年6月,动物保护志愿者曝光李萌长期伪装成爱心人士骗取猫狗领养权,随后对动物实施虐待并致死,将虐杀视频发至境外平台销售牟利。

“昨天”项目在事发后“抢救”​​​​​​​了500余则现场视频制作成了纪录片《重庆事件:中国民间反虐待动物第一枪》,你可以在视频中看到这场由民众自发组织,过程屡屡遭到公安暴力镇压,但仍然坚守了5天的动物保护抗议行动,究竟是如何进行的。接下来的几段现场音频均出自这个纪录片。

此次曝光的虐宠行为时间跨度较长,至少持续数月。早在网络舆论爆炸的两个月前,就有邻居发现李萌在家中虐狗并试图报警制止。警方到场后李萌拒不承认,因缺乏直接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每次都不了了之​​​​​。法律的空白,使这名已知的惯犯得以持续作案。

事件在网络迅速发酵,自6月7日起,有大量市民与动物救助志愿者开始聚集至李萌所住小区,手举写有“丧尽天良”、“丧心病狂”等字样的标语和受害动物照片,要求警方给个交代。

6月9日,当局出动大批公安、特警及便衣人员实施清场。流传于社交媒体的视频显示:抗议者被按倒在地、被架走或抬走;有警员在现场摘下警号;有便衣人员威胁拍摄者。

但抗议者没有散去,而是更加有组织地聚集。6月10日凌晨,有人高喊:“你们今天敢打五百个人,明天这里将是五千个人。”

与线下清场同步推进的,是线上的压制。从6月9日起,抖音搜索“山姆打包哥”显示结果为空;小红书进行严厉内容审查;微博及其他平台多篇报道遭到删除。现场疑似出现信号屏蔽。此案因缺乏反动物虐待法,以高空抛物(抛弃动物尸体)和故意损毁财产(虐待的宠物算作送养人的私人财物)立案,对李萌实施行政拘留,不涉及刑事追责。

网民的愤怒和反思持续以留言发帖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延续。当讨论到为什么中国动物虐待事件屡屡发生,且迟迟不入刑,有人写道:“法社会学有一个常被引用的命题:法律具有表达功能,刑法宣告一个社会不能容忍什么。这个命题有一个较少被讨论的反面:法律的空白同样在表达,它宣告一个社会可以容忍什么。 重庆这名男子被举报、被围堵、被报警处理过多次,每个月都有人曝光他,他依然每天在网上物色下一只狗。他抱着自己未满月的婴儿出门,用孩子当挡箭牌,谁靠近就说对方要打他的孩子。他精确地知道法律保护什么(婴儿)、不保护什么(狗),并且把两者组合成一套人身安全策略…这就是空白的教学效果。法律空白不是中性的留白,它每天都在向所有潜在的施害者发布教程:这里没有成本。”

三、二十年的循环,与一个尚未回答的问题

从2006年高跟鞋踩猫视频在猫扑论坛曝光,到2026年6月重庆街头的清场,这二十年间中国的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究竟如何运作,其有效和无效之处又在哪里?

李萌事件发酵的方式,与2006年的高跟鞋虐猫案几乎一模一样:虐待、视频牟利、人肉曝光、公众愤怒。但二十年后出现了一个关键的新变量——当公众的愤怒从屏幕延伸到街道,国家机器的反应不是回应诉求,而是清场。被带走的,不是虐狗的人,而是抗议虐狗的人。

这个倒置,描述了动物保护倡导在中国面临的根本性困境——它不只是一个立法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政治空间问题。任何具有组织性、集体性的公民行动,无论诉求多正当,只要形成规模,就会触发维稳机制。动物保护倡导,停留在个人表达和网络舆论的层面,尚可被容忍;一旦试图转化为街头的集体意志,就会遭遇国家权力最直接的回应。

有网友评论:“入刑在哪里都不是道德觉悟自然成熟的结果,而是具体的丑闻、具体的社会运动、具体的政治时机共同挤压出来的制度变化。”那对于中国来说,这个制度变化,究竟还要多久才会产生?